6月23日,据软板厂了解,此前三星电子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一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专利为 " 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 ",华为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不具有创造性及区别特征,依法驳回三星的诉讼请求。此外,判决结果还显示,本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据软板厂了解,引发本次案件的专利是一则三星在 2004年5月21日申请的 " 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 " 发明专利,是一份应用于功能机的专利方案。
其中包括,电话号码簿、发送 / 接收音量控制、传输音拦截和键音控制等功能,但法院认为,事实上,上述通信中功能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确已经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不过,目前本案件裁判结果还不算终审裁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一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据软板厂了解,三星和华为此前曾多次在法庭交锋,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华为公司享有涉案的两项与 4G 手机有关的专利,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由三星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之前在 2017 年 4 月份,泉州中院受理过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件,当时判定三星侵权并赔偿 8000 万元。